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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July 2021

点击此处以获取该案例更新的英文版本。

来自祖拉菲及合伙人们的雇佣与劳资关系Wong Keat ChingWong Yen Ni成功在2020 年第 693 号工业法庭裁决的司法复核中Hengyuan Refining Company Berhad “Hengyuan公司)进行辩护。

本质上,高等法院没有干扰工业法庭基于证人可信度的事实调查结果,尤其是一名只会说简单马来语的孟加拉国雇员的证词。尽管服务了 36 年且之前没有不当行为,但高等法院也维持对单一不当行为的解雇。

案列详情
司法复核申请人 (“申请人”) 已连续受雇于Hengyuan公司 36 年。在被解雇之前,他在公司基础设施和设施管理(“IFM”)部门担任技术执行基础设施的职位。

他的职责之一是监督Hengyuan公司 IFM 承包商的工作。这包括向Hengyuan公司提供清洁服务的公司的第三方承包商。

在内部调查期间,申请人共接到 8 项不当行为指控。然而,他因 5 项指控被判有罪而被解雇。不当行为的指控是将清洁服务承办商的工人在不同日期的工作时间内带到其个人住所进行不同的家务工作,并在其后支付一笔款项。

工业法庭裁定申请人仅犯有一项指控
工业法庭在评估所有证据后裁定申请人仅因第 5 项控罪而有罪,即在上午 10 时至晚上 7 时左右的工作时间内,将清洁服务承办商的 3 名工人带到其个人住所进行家务工作,包括打包旧衣服拿出来烧掉。

工业法庭仅凭来自清洁服务承包商的 3 名工人中的 1名工人 “COW-9)的证词来证明第 5 项指控的要素。尽管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争辩说COW-9 不精通马来语或英语,工业法庭的结论, “尽管如此,COW-9仍设法用简单的马来语尽其所能提供口头证据

解雇是有正当理由和藉口的
尽管工业法庭最终裁定申请人仅犯有 5 项指控中的 1 项罪名,但工业法庭仍认为解雇是有正当理由和藉口的,理由如下:

1. 将清洁服务承办商于工作时间内带到申请人家进行个人清洁工作的不当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合理的雇主都不会容忍。

2. 请人因向提供清洁工作的承包商给予金钱奖励而违反了反贿赂和腐败准则,这加剧了不当行为的严重性。
3. 即使就如申请人声称,此清洁工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申请人也未能遵守公司规定的程序来申报或寻求批准在其个人住所使用清洁服务。

在全面分析证据和事实后,尤其是在申请人住所执行清洁工作的唯一证人,即以简单马来语作证的 COW-9 的证据后,工业法庭认为 COW-9 是可信的证人。尽管他对马来语只有基本的了解,但他可以如实作证。因此,工业法庭认为申请人的解雇是有正当理由和借口的。申请人对工业法庭的裁决不满意,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并寻求调卷令以撤销工业法庭的裁决。

高等法院维持工业法庭裁决
在高等法院,为Hengyuan公司提交的抗辩是:(1) 工业法庭根据 COW-9 的证据作出的裁决没有任何法律错误; (2)构成第5项指控的要素已被证实; (3) 因不当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申请人缺乏悔意,被解雇的惩罚是相称的。

芙蓉高等法院的法官,Yang Arif Tuan Azizul Azmi bin Adnan,认为工业法庭裁决中没有可复核的错误,并驳回了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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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Jayasingam
Wong Keat Ching
Thavaselvi Pararajasingam
Teoh Alv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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