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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September 2021

点击此处以获取该案例报告的英文版本。


来自祖拉菲及合伙人们的诉讼业务组Idza Hajar Ahmad IdzamBailey Leong Pui YeeLee Sheen Yee Yap Jia Cheng 代表 PRPC Utilities and Facilities Sdn Bhd原告)在吉隆坡高等法院成功获得 Fortuna 禁令,以阻止 PBJV Group Sdn Bhd Macfeam Sdn Bhd被告)根据《2016 年公司法》下发布的法定通知 法定通知)索赔超过RM600万令吉的金额。

案列详情
被告被指定为承包商,以进行原告的某些工程的采购、建造和调试。双方随后发生争议,被告对原告提起法庭诉讼(法庭诉讼)。法庭诉讼后来被搁置,等待提交仲裁。

被告随后发出法定通知,要求索赔超过 RM600 万令吉的款项,理由是这是一项无争议债务。除法定通知外,被告还根据《2012 年建筑业付款和裁决法》第 5 条文发出付款索赔(付款索赔)。被告在法庭诉讼和付款索赔中的索赔包括法定通知中所称的无争议债务。

所提出的论点
原告所提出的论点有:


(a) 被告选择通过可能对原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程序来追讨有争议的债务,而不是通过合适的替代程序,即仲裁,这也是双方商定的争议解决机制;
(b) 被告自己也选择通过法庭诉讼和付款索赔的方式进行同样的诉讼,从而使无争议债务的论点不成立;
(c) 被告未能在一开始就成立债务,并且存在超出所声称的债务的真实交叉索赔;和
(d) 因此,对法定通知中声称的金额显然存在确实的争议。

另一方面,被告认为清盘程序的原因是无力偿债,因此不可仲裁。此外,被告还表示,不存在确实的争议,案件的公正性在于被告作为受害方,金钱赔偿是足够的补救措施。

法庭裁决
法庭允许原告Fortuna禁令的申请,并认为:
  • 法定通知中主张的债务存在确实的争议;
  • 被告除了发出法定通知外,还通过其他机制提交了相同的争议进行裁决,即通过付款索赔和法庭诉讼;
  • 法庭诉讼被搁置,等待仲裁;
  • 法定通知中声称的债务构成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的一部分;
  • 由于双方已经同意争议解决机制,即仲裁,民事法庭不应就同一事项同时进行诉讼。法庭不同意它不可仲裁;
  • 清盘程序是一项严厉的措施,不应被用作在真正争议的情况下施加压力的手段;和
  • 如果Fortuna禁令申请被驳回,原告可能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需更深入地了解该法律领域,请联系我们在诉讼业务组的合作伙伴:
P Jayasingam
Wong Keat Ching
Thavaselvi Pararajasingam
Idza Hajar Ahmad Idzam
Farah Shuhadah Razali
Bailey Leong Pui 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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