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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ecember 2021

获取该案例报告的英文版本。


来自祖拉菲及合伙人建筑争议解决业务组 T KuhendranEsther Tan Delvin Singh Mangat 就索赔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主承包商(R1)及其位于韩国的母公司(R2)的索赔在管辖权挑战上获得胜利。

作为背景,作为雇主的索赔人指定 R1 作为价值 2.47 亿令吉的家禽加工厂项目(项目)的主要承包商。 R2 就该项目向索赔人提供了母公司担保(PCG)。

索赔人已对两名答辩人提起仲裁程序。对R1的索赔基础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而对R2的索赔是基于母公司担保的基础上。

在仲裁程序开始时,答辩人对于仲裁庭处理针对 R2 提出的索赔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并辩称仲裁庭的管辖权仅限于申请人与 R1 之间的事项和争议。对此,答辩人的论据有三点:

(a) 首先,索赔人与R2之间并没有仲裁协议;
(b) 其次,即便有仲裁协议,索赔人也未履行其与R2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所需满足的合同先决条件;
(c) 最后,即便有仲裁协议,R2 也未曾同意被加入仲裁程序成为一方。

另一方面,索赔人提出以下论据,以支持其对于仲裁庭有权处理与母公司担保有关的索赔申请的立场。索赔人的主要论点是,根据 2005 年仲裁法(“AA”)第 9(5) 条,仲裁协议已通过引用并入 母公司担保当中。

仲裁庭在考虑了各当事人的论据后,裁定答辩人胜诉,并裁定仲裁协议未通过引用纳入 母公司担保中。因此,索赔人依据母公司担保向 R2 提出的索赔超出了仲裁庭的范围和管辖权。

仲裁程序现在起将仅仅根据索赔人和 R1 之间的事项和争议进行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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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hendran Thanapalasingam
Susan Tan Shu Sh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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